經濟互惠文化公益研究所

經濟互惠文化公益研究所

 

壹、成立宗旨:

為落實隆祥經濟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隆祥)事業功能,特設立經濟互惠文化公益研究所作為研究機構,負責經濟互惠文化公益研究項目,進而建構和合世界和平家園之捐助基金計畫案。

           

貳、研究疇:

1.      建構和合世界和平家園=響應公益+交易分潤+捐助基金=經濟互惠。

2.      文化模式=貢獻自主價值+文化權衡公益+資源同理分配=公益循環。

3.      回饋機制=智能合約+大數據運算+通證捐助+回饋弱勢=隆祥和合共生。

 

參、互惠共生

1. 配合隆祥與國際機構及國內產業資源整合,以投資活絡區域經濟的長期經

  濟互惠發展。

2. 配合和合世界和平委員會與和合文化黨(和平文化外交)以國際組織機構

  文化公益合作,參與區域發展及回饋社會福利或捐助國內及國際組織。

3.   配合隆祥和合共生;秉持我為人人、人人為我之精神、以非為營利、非為救濟作為解決共同的問題,進而以自助、互助、助人之勵志,共獻平等的和合世界和平家園,成就為富足社會。

 

肆、項目中心

1. 認同本所宗旨之各行業均可申請加入本所成為項目中心。

2. 申請加入設立項目中心機構或組織,需提供經濟互惠及文化公益計畫書,經

  本所及基金會批示後方可成立。

3. 項目中心主任其中一人須是本科系畢業。

4. 擔任項目中心研究員或副研究員,需是業界專家或學者或是本業領域中人。

5. 項目研究中心,須設置執行祕書一人,處理綜理行政事務。

6. 以上人事聘任,均依本所規定外並應經會議/會議記錄通過後辦理。

 

伍、主要成員

1. 所長或副所長及項目中心主任其中一人須是本科系畢業或本業資深成員。

2. 項目研發或活動,均應提交企畫書,由本所會議報審後執行,附件備案於研究院及基金會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