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細則說明

捐助細則說明與資助紀錄

 
本基金會含(附屬機構)接受各界捐助款項、不動產、動產、遺產、有價證劵等,為有效運用國、內外捐助特訂定本細則,受領國、內外捐助款及捐助者予以下載檔案後書寫各類用途,以避免認知誤差。
 
捐助款應依捐助者作為以下意願表態
指定用途:經捐助者具體書寫指定捐助項目,且明示選項、資助、比例等方式。

未指定用途:捐助者未明確書寫捐助款之用途,捐助款將列入基金會事業主旨用途使用。

 
為不產生捐助異議請捐助者請自行下載填寫
意願表格式如附表一 資金來源聲明書二 捐款表格式如附表三 意願表格式如附表四
 
指定捐助收支處理原則如下
一、指定用途: 
    1、指定用途之捐助款,基金會秉持合理有效統合運用做為執行原則,依捐助者意向內容編製具體運用計畫
          書,經捐助者認同運用計畫後,基金會將備案主管機關及捐助者備查。
    2、運用計畫,包括捐助資金來源、捐助之日期、運用計畫名稱、計畫辦理期程、預計支用項目、金額與其
          計算依據,以及含該類指定捐助款可支用之總額與所含各筆捐款者之名稱、及其他限制條件等)。

二、各類捐助款,如有涉及採購作業,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其所購入之財產,並應依相關規定列帳
        保管。

三、本基金會對於各類捐助款之收支情形都採取公開透明、充分揭露原則,依每季公告捐助款收支明細、運用
        情形及成果報告等資訊
格式如附表三並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四、本基金會受領捐助款之收支帳目及辦理情形,由本隆祥經濟發展基金會委任信業聯合會計事務所及仁愛社會
        扶助委員______會計事務所管理及主管機關監督以及願社會公平監督,本基金會內部稽核將定期或不定期
        查核項目。

五、因遺贈獲有具流通性之各國貨幣,其有關款項之收支處理,準用本細則規定。


六、上述指定或未指定用途,於捐助款總額10%是作為基金會含(附屬機構)行政業務管理用途。

附表1.2.3格式可以在上傳下載檔案內列印下來即上傳檔案

捐助/資助名錄

  資助人名錄   被捐助者名錄
①  馬藝恩